Q : 原本自有一間公寓,貸款已繳清,大約20年的房子,若想用這間貸款出頭期款想買另一間房,不知道可行性是否可以?約可貸出原公寓現有房價的幾成款?
A:原屋增貸資金購屋,建議如時間允許增貸資金透過投資標的(穩定的)三個月後再贖回做為買屋價金是比較妥當,貸款成數如周轉性一般20年,特殊銀行可30年,看客戶條件。
Q : 若我增貸後投入買股票,穩定投資三個月後,再將股票賣掉的錢,就可以拿去購屋嗎?還是賣掉後一定要把增貸的金額還給銀行,不能做其他用途?
A:投資股票、基金等只是轉一手購屋資金用途,因政府打房壓力銀行購屋資金來源僅量不要直接由增貸資金支付,要先考慮風險,如果穩定投入3個月後賠錢呢
Q : 我是擔心轉一手後投入購屋,增貸銀行是不是會查核貸款不符原借貸事由。最近朋友才接到貸款銀行來電查核貸款資金的用途
A:明講大家必須說不行,但是…還是蠻多人走邊緣
Q : 正因為這有點像鑽漏洞,所以真要執行也會害怕。
A:如果是明顯的交易一定會抓的到。例如:轉帳、匯款…的金流紀錄!我看有些人,現金領走,這種的比較難以追蹤。
〘還沒解開您的疑惑嗎?歡迎至房屋貸款知識家尋找解答 ✈️ 〙
點我諮詢知識長 ✉️ https://lin.ee/iSWCzoj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