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,會建議申請預告登記?
A:預告登記最主要用途是避免產權隨意移轉、或被新增抵押權。或者可以反過來問,您的目的是什麼?才能給予較好的建議。
(2) 目前的房子是三人各持有三分之一,但其中二人想賣房,一人不想賣!但為了防止另外二人,沒有經過另一人的同意下賣房,所以不知道是否先做預告登記的動作比較好…
A1:這種狀況可以預告登記方式預防。但重點是…….另兩個也要同意讓您擔任請求權人啊!
A2:共有物過二分之一,共有人過半,這個一定可以賣。第三位等著分錢,他們二位找仲介簽一簽就可以賣全部的共有物
(3) 所以即使有房屋權狀,還是需要另外二位的同意嗎?
A:當然需要同意啊!除了權狀外,還需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以及預告登記同意書。
補充:共同公有,指繼承或合夥財產。可以分割為分別共有。對物都是共有一物。再來是分管協議,誰分客廳或分臥室….。所以,法律以共有物的社會使用公益,過半共有人即可以處分共有物。然後,不願意的那位分錢,其經濟的權利也沒有受損。另外,出售時,共有人還有優先權何以買。過半共有人及過半權利,即有權出售全部共有物,若第三人不想分錢,或對屋有特別情感,可以優先買回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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