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今(9)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,祭出五大打房措施,其中包括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、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,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。
另外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,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,000萬元。對此,業者專家多認為矯枉過正。
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表示,此一修法問題在於如何認定製造熱銷假象、造成民眾恐慌,市場交易不安,若由官員自行認定,那以後不只業者談論市況,媒體報導也可能遭到嚴懲。他認為此一規定有戕害言論自由,抵觸憲法之虞,立法院應審慎研議,不宜輕率通過。
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也認為,公眾利益認定與民眾恐慌間的標準認定並不清楚,且採取有期徒刑方式懲罰,讓市場恐慌之外,也將壓抑供給,政策看似拿著坊間傳聞德國調控房市的方式有樣學樣,但德國作法是針對暴利與詐欺,並未有專屬於房產炒作的相關規定。她表示,事實上2008年至2018年德國房價也漲了一倍,顯見政策壓抑房價效果可能不如想像。
至於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,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,預售屋買賣契約一旦簽署,即成為民眾的財產權,限制人民轉售權利,恐怕還需要多方完備的討論。
她表示,預售屋銷售從簽約預定到交屋可能長達兩三年,中間變化多,有人確實會因財務、遷移、家庭、婚姻等狀況必須轉售,政府如何在嚴控房價下又能照顧到實際狀況,需要有更明確的配套措施。
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,修正重點有五項:
一、限制換約轉售: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,買受人除配偶、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,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,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;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。
二、禁止炒作行為: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、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,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;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,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,000萬元。
三、解約申報登錄: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,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,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,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。
四、管制私法人購屋: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,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。
五、建立檢舉獎金機制: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、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,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,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,以利執行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