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房貸的時候,銀行專員經常會在簽約流程中遞上一份房貸壽險計畫書,話術大同小異:「萬一有個萬一,保險幫你把房貸還掉,這叫留房不留債。而且買了這個,利率比較好談。」
這句「利率比較好談」,不知道讓多少首購族在簽約室裡當場點頭。但事實是,金管會早就明文規定:房貸壽險並非強制投保,銀行不得以此作為核貸條件。如果你遇到的專員暗示「不買就不貸」,這已經踩線了。
問題是,多數購屋者不知道這條規定,而房貸壽險的產品設計裡,還藏著幾個容易被忽略的結構性問題。
受益人不是你的家人,是銀行
很多人以為房貸壽險跟一般壽險一樣,出事了家人能領到一筆錢。但房貸壽險最關鍵的設計在於:第一順位受益人通常是銀行。
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後,保險金直接撥給銀行用來清償剩餘房貸。房貸還完之後如果還有剩餘保額,才會發放給家屬。換句話說,這份保險保障的是「房貸能被還掉」,不是「家人能拿到一筆錢」。
如果你買房貸壽險的初衷是留一筆生活費給家人,那它根本達不到你的目的。這不是家庭保障,這是房貸保障。
遞減型和平準型差很多,選錯保費等於白繳
房貸壽險有兩種常見設計:
平準型的保障金額從頭到尾不變,保費較高,適合家中唯一收入來源、手邊沒有其他壽險的人。遞減型的保額隨著房貸餘額減少而縮水,保費便宜很多,但它的功能就是單純還房貸,沒有其他附加價值。
如果你本來就有一筆足額的個人定期壽險,其實不一定需要額外購買房貸壽險。在點頭之前,先回家翻一下自己現有的保單,算清楚保障缺口再決定,別讓保費成了壓垮每月現金流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轉貸或提前還款,保費可能直接蒸發
這是最多人踩到的坑。台灣人平均七到十年就會換屋或轉貸。
當你因為利率條件更好想轉貸到別家銀行,或是領了年終想提前還款,原本那張房貸壽險就變得很尷尬。選擇解約,能拿回來的解約金通常少得可憐;不解約,保障雖然還在,但萬一出事,保險金的撥付流程會變得非常複雜。更現實的問題是,隨著年齡增加,你想在新銀行重新投保一張,保費已經貴到不划算。
七到十年幾乎是必然會遇到的週期,但多數人在投保當下完全沒想過這個問題。
金管會提醒的五件事
金管會針對房貸壽險列出了五項消費者注意事項,在簽字之前值得逐一確認:
非強制投保,銀行說「不買不貸」可以直接申訴。不得搭售,不能強制包裹在貸款合約裡。注意保障對象,搞清楚保險金是先還銀行還是先給家人。評估保費負擔能力,一次繳清通常要跟銀行借錢來付保費,你的債務會瞬間多出幾十萬,而且這筆錢是有利息的。最後是解約權益,轉貸前一定要先算清楚解約金划不划算。
這五條看起來都是常識,但實務上,在簽約室那種氛圍裡,多數人根本來不及消化就簽了。
知識傳媒結語
房貸壽險不是壞產品,但它是一個容易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被推銷的產品。如果你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,手邊也沒有足額壽險,它確實能防止家人因為房貸而流離失所。
但「保障」應該是基於你的需求,不是銀行的需求。
當專員用「利率優惠」來包裝推銷時,值得拿出計算機算一下:降下來的利息,真的能抵過你多付的幾十萬保費嗎?保險的本意是提供保障,不是成為另一種負擔。
在做決定之前,有一個問題值得先想清楚:你現有的壽險保障,是否已經足夠覆蓋房貸餘額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那房貸壽險對你來說,可能只是一筆不必要的支出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