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 : 老父病重不能生活自理,收到法院民事執行函要拍賣老父親名下的零碎土地與部分持分房屋。因為老父在外債務已經多年,不知雪球多大,債務人都掛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,該些債務的累積或是利息合不合理的正當性,該如何處理?
A:建議先申請債權人清冊,了解債務狀況,再與債權公司協商。若協商不成,共有人也能行使優購權。
Q : 上述的老父債務大雪球的狀態,有收到法院民事拍賣執行函,要七天內回答書狀的陳述意見是否同意,我就代為書狀回覆說會再調查債權人清冊,了解債務狀況,再協商債務,這樣的答覆回給書記官可以嗎?可以爭取多少時間呢?申請債務人清冊是應該怎麼申請呢?
A:
書狀回覆:
於進行執行程序前,請准債務人xxx先行申請債權人清冊,了解全部債務狀況後,再與各債權人協商清償事宜。執行程序屬於非訟程序,只要有陳述意見,原則上法官都會列入考量範圍。
程序進行的進度還是要依法官的命令而定,但如果與債權人協商有結果,基本上都不會馬上執行的。
如經債權人同意,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聲請延緩執行,甚至可以請債權人撤回執行聲請。
債權人清冊可直接至聯徵中心或透過郵局郵寄申請。
Q : 請問這種老父債務滾雪球,財產被拍賣案,調查債權人清冊,調查出來之後,會需要去找資產整合公司去減少債務的負擔嗎?
A:找資產整合公司恐怕雪球越滾越大,看是哪家公司發動執行,以及併案債權人有哪些,先針對這些去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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