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贈與房屋後出售,要繳哪些稅?一次看懂「贈與」與「轉售」的差別
家人間贈與房產,是常見的資產安排方式,但後續若要出售,稅務面可不單純。以下整理「贈與房屋後再轉售」時會遇到的四種主要稅負,以及相關規定與常見誤解,幫助你避開稅務雷區,做出最適合的財務決定。
四大關鍵稅目
- 土地增值稅
- 房地交易所得稅
- 房地合一稅
- 贈與稅
1.土地增值稅
土地只要移轉,就會課稅。依照公告現值與增值額計算,稅率採 20%、30%、40% 級距。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可申請 10% 優惠稅率與最高 400 萬元免稅額。
自用條件需同時具備:
- 設籍且實際居住超過 6 年
- 房地未出租、未作營業用途
- 6 年內未用過自用優惠
2.房地交易所得稅
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4規定,贈與取得的房屋轉售時,成本僅能採「贈與當時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」,這通常遠低於市場價,導致課稅基礎拉高。
小提醒:不論是贈與還是繼承取得,出售時都只能用當時政府公告的現值當作成本,常常因此被課上不小的所得稅。
3.房地合一稅
只要是 105 年後取得的不動產,或 103 年起透過繼承/贈與取得、並於 105 年以後出售,就適用房地合一稅。
稅率按持有時間計算:
- 2 年內賣出:45%
- 持有 2~5 年:35%
- 5~10 年:20%
- 超過 10 年:15%
- 符合自住房地條件:10%
- 若符合條件且所得未超過 400 萬元:免稅
課稅公式:
(成交價-調整後成本-土地增值)× 稅率
4.贈與稅
贈與行為本身就可能被課稅。金額是用「公告土地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」合計計算,採 10%、15%、20% 累進稅率,年度免稅額為 220 萬元。
注意常見誤解:
如果短時間內把受贈的房屋賣出,政府只承認贈與時的低成本,會被高額課徵房地合一稅,完全失去原本「節稅」的期待。
延伸說明:
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是兩種獨立課稅機制,繳了贈與稅,並不代表可以免除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。
迷思破解|贈與稅繳過,就不用再繳房地合一稅
錯誤觀念!即使當初已如實申報並繳納贈與稅,之後若有出售行為,仍需另繳房地合一稅。兩者分屬不同稅種,不會互抵。
知識傳媒結語
不少人以為贈與房產可以省稅,卻忽略短期轉售反而會引爆高稅負。建議在贈與前,先思考受贈人是否能長期持有,是否可適用自用優惠,這樣才有機會真正達到節稅目的。









